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因恶劣自然条件严重影响安全的;

施工作业水域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危及周围人命、财产安全的;

其他严重影响施工作业安全或通航安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