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