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在管辖水域内从事需经许可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已制定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方案;
有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要求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
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已制定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方案;
有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要求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