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在军港、渔港内从事相关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