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 第二章 气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气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依法保护气象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 气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