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年)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年) 第七十条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七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经济组织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民营经济组织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