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年)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年) 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六十八条 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拖欠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审理、执行,可以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保障中小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