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年) 第三章 投资融资促进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投资融资促进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原则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资信良好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增强信贷供给、贷款周期与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资金使用周期的适配性,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便利度。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