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五章 空中航行 第二节 飞行管理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八十三条 第五章 空中航行 第二节 飞行管理 第八十三条 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上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起飞、降落或者指定的航路所必需; 飞行高度足以使该航空器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离开城市上空,而不致危及地面上的人员、财产安全; 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获得批准。 第八十二条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