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 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权利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 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权利 第二十四条 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以及拍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当从民用航空器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