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十二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二百一十八条 第十二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发生碰撞的,无论碰撞发生在何地,碰撞航空器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其国籍登记国法律。 第二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