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机场运营人应当合理安排运力、调配资源,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减少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或者取消。
航班延误或者取消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机场运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信息通告,告知旅客延误或者取消原因以及航班动态,并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客票变更、食宿安排等旅客服务工作。
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时,运输机场运营人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疏散旅客。
航班延误或者取消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机场运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信息通告,告知旅客延误或者取消原因以及航班动态,并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客票变更、食宿安排等旅客服务工作。
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时,运输机场运营人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疏散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