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百五十一条 对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提起的诉讼,可以分别对实际承运人或者缔约承运人提起,也可以同时对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提起;被提起诉讼的承运人有权要求另一承运人参加诉讼。

除前款规定外,本节规定不影响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