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 第一节 民用航空器国籍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 第一节 民用航空器国籍 第十三条 民用航空器不得具有双重国籍。未注销外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国籍登记。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