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六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三节 运输凭证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六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三节 运输凭证 第一百二十七条 客票、行李票、航空货运单等运输凭证应当为书面形式。 前款所称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以及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承运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出具运输凭证,旅客、托运人要求提供纸质凭证的,承运人应当提供。 第一百二十六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