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 托运人应当对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因航空货运单上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承运人在航空货运单上填写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