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 第一节 民用航空器国籍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 第一节 民用航空器国籍 第十一条 本法所称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务、消防救援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 第一节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