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五章 空中航行 第三节 飞行保障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九十条 第五章 空中航行 第三节 飞行保障 第九十条 空域内应当设置必要的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通信、导航、监视、气象设备。 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应当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设备型号许可证,具体目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 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应当满足开放运行条件;导航设备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还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开放运行许可。 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进行飞行校验验证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应当经飞行校验验证合格后,方可开放运行。 第八十九条 目录 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