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各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