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 (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四) “核设施主管部门”是指对核设施营运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机关。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