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