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