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 第一百一十条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