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 第一百零九条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一百零八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