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三章 法人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五十条 第三章 法人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十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三节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