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