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