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