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