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一百零八条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第一百零七条 目录 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