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四节 人身权 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一百零四条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四节 人身权 第一百零四条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三条 目录 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