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四节 人身权 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一百零一条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四节 人身权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条 目录 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