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二节 债权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八十六条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二节 债权 第八十六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