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二节 债权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八十四条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二节 债权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二节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