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二章 自然人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二章 自然人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四节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