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