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七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一百六十七条 第七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