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七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七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