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