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一百五十条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