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一百三十六条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