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一百零四条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目录 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