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