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六百七十五条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四条 目录 第六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