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六百七十一条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条 目录 第六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