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六百七十条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六十九条 目录 第六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