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六百六十四条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