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六百六十三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