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六百四十一条 第三编 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十七条 第六百四十条 目录 第六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