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六百二十三条 第三编 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六百二十二条 目录 第六百二十四条